法官給機會不悔改/假律師又詐24人 妻心寒休夫
新竹檢調搜索楊男假冒律師執業的 事務所畫面。 (新竹檢方提供)
以低價禮券詐3500萬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原本在一家航空快遞公司送貨的男子楊永堉,曾以低價禮券詐騙3500萬元,楊男被判刑並獲緩刑卻不知警惕,又以假律師身分騙了24名被害人共6232萬元,楊男被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翁姓妻子發現枕邊人竟是超級大騙子,心寒憤而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判准休夫。
翁女指控,1995年與楊男結婚後,育有子女3人。2014年間,楊男謊稱大學同學在崇光百貨公司業務部任職,有販售禮券的業績壓力,可用遠低於市面的92折價格買到SOGO禮券,魏姓女子因而被騙,集資3548萬元給楊男。事後楊男僅交付918萬元的禮券,積欠2630萬元禮券無力償還,被高等法院判刑2年、緩刑5年。
假律師再詐6232萬
但楊男不知警惕,2017年又對外謊稱是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楊姓執行長,到處在外接案,向不知情民眾索費辦理訴訟案件,共有24人受騙,不法獲利6232萬元。楊男的假律師身分被揭穿,其前案緩刑被撤銷,須入監服刑,假律師詐騙案再被新竹地院判刑1年8月。
翁女表示,楊男現在新竹監獄服刑,罪行已符合民法判決離婚事由,她今年1月25日具狀向新竹地院聲請離婚調解,經法官排定以視訊調解,楊男卻拒絕出席,要求她的訴訟代理人親自前往新竹監獄,讓他簽署離婚協議,致使雙方調解不成立。無奈之下只好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翁女說,楊男多次犯刑法詐欺罪,法院給予緩刑機會仍不知反省,如此咎由自取行為讓她心寒,夫妻間再也不可能維繫婚姻關係。
法官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10款明定,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楊男犯行已符合此條件,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