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4千萬老街友// 長照中心女主任 登記結婚判撤銷
52歲長照中心麥姓女主任,帶擁4千萬身價81歲邱姓街友登記結婚,縣府提告,屏東地院撤銷2人婚姻。(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輕度失智的八十一歲邱姓街友,被屏東縣政府送往長照中心安置,考量他名下有近四千萬元房產,縣府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保護邱翁權益,未料該長照中心五十二歲麥姓女主任,竟與邱翁登記結婚,經縣府提告,屏東地院認定「女主任與街友」相差近三十歲的老少配婚姻確有問題,判決撤銷。
女主任帶失智81歲翁登記
本案特殊的是,訴訟過程葛姓戶政員出庭稱,當時詢問邱翁是否願意和麥女結婚,邱翁給予肯定答覆;麥女則稱照顧邱翁日久生情,兩人出於真意結婚;邱翁則說詞反覆。雖第三人證詞對麥女有利,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邱、麥是受監護者與監護者下對上的關係,對於上位者的引導,下位者極易有附和的回應,加上醫院鑑定邱翁認知功能退化,依此認定當事人對婚姻的意思不一致,應撤銷婚姻關係。
保護邱翁權益 屏縣府提告
屏縣府已將邱翁另行安置,社會處表示,本案是麥女個人行為,但經此事件,縣府將加強對簽約的長照機構督考,確保安置對象權益。
邱翁二○一六年間流浪街頭,屏縣府協助安置後,查出他喪偶,兩個兒子有身心問題,而邱翁名下在高屏等地有市值近四千萬元不動產,且他從公職退休後,月退俸存款已累積數百萬元。縣府遂向屏院聲請輔助宣告,獲裁准由縣府擔任邱翁的輔助人。
但離婚多年的麥女,悄悄於二○一七年十月帶邱翁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縣府向屏東地檢署提告,檢方認為邱翁未完全喪失自主能力,無法證明麥女使用詐術或偽造文書侵害邱翁的權益,將全案不起訴;縣府轉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
接手該長照中心的吳姓負責人表示,麥女是上一手經營團隊成員,無法與麥女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