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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酒女性交易「非陪酒範疇」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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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05:30

辯消費關係無效 判與女共賠50萬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蕭姓男子上酒店認識陪酒女子「阿香」,兩人性交2次,阿香的林姓丈夫提告蕭男侵害配偶權;蕭男辯稱,和阿香只有性交易的「消費關係」,且林男未反對妻子從事陪酒,應符合「許諾之阻卻違法」,也就是丈夫既同意妻子陪酒,自然未侵害配偶權。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性交超出陪酒的工作內容,且蕭男與酒女還進一步交往,判決兩人連帶賠償50萬元確定。

已婚的蕭男去年上酒店消費,結識阿香,兩人發生關係。林男與阿香結婚5年,去年他在妻子手機內發現她與蕭男的合照,兩人有親密的合照行為,此外,兩人也利用Line調情,對話並有「說你會娶我」、「我會娶妳」等語;林男提告要求兩人賠償90萬元,

人夫知妻陪酒? 阻卻違法被打臉

一審認定蕭男與阿香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50萬元。蕭男上訴二審,出庭時不否認與阿香性交2次,但強調是去特種營業場所酒店時,認識陪酒的阿香,兩人只有消費關係(性交易)。蕭男表示,林男知道且不反對阿香靠陪酒賺錢,林男既許諾妻子陪酒,等同「阻卻違法」,已自行放棄法律保障的權益,比如丈夫同意妻子賣淫,就不能向嫖客主張配偶權遭侵害。林男證稱不知道妻子從事陪酒。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蕭男未證明林男知情且許諾,且縱使知道且同意阿香陪酒,但她與男客性交「非陪酒工作內容之範疇」,加上阿香與蕭男有親密合照,宛如情侶,認定蕭男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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