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法官裁量權/檢:立意良善 審:個案不同難量化
2021/07/31 05:3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司法院力推「刑事案件量刑妥適法草案」,限縮法官裁量權,有檢察官認為此法立意良善,但實施起來恐怕困難,因個案狀況各有差異,難以一致量化處理。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近年各法院量刑不一常引發爭議,他樂見司法院能正視法官量刑裁量空間過大、欠缺一致標準的老問題,但統一量刑是大工程,並不容易,畢竟個案情況不同,不容易依模板類推。
另有檢察官指出,法官常以「其情可憫」為由輕判,甚至判至低於法定刑度,相當不合法理,其情可憫雖可參酌以往案例,但仍有諸多法官量刑時常逸脫、過度解釋前例,而被批輕縱。
數罪併罰執行刑 歧異也很嚴重
此外,數罪併罰定一執行刑的量刑歧異也很嚴重,法院酌減的幅度不一致,曾有竊賊犯下數百案,刑期加總三十多年,但法官定執行刑卻只要關二、三年,落差太大,這讓眾多被害人情何以堪,建議應納入準則明定裁量界限。
但不少法官則認為,須依個案量刑,法官仍有必要保有裁量權,每件個案狀況都不同,各有個別性與特殊性,無法僅用一個量化的框架來規範應判多少年,裁量權仍有其必要性。
另有法官說,司法院數年前也曾建置一套「量刑資訊系統」,只要勾選被告罪名、前科、各項犯罪指標後,就會出現建議的量刑,但幾年下來,根本沒法官在用,質疑新法是舊酒裝新瓶,實益有限。
該名法官說,如今司法院又要搞一個量刑準則委員會,二者有何不同?若法官未來仍不採用準則,會被處分、究責嗎?他質疑新法若可干涉法官獨立審判,有違憲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