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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湯景華害6命免死效應 縱火奪2命 又改判免死

李昆霖縱火殺2人,三度判死後,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並非最嚴重罪行,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製表:記者張瑞楨)

李昆霖縱火殺2人,三度判死後,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並非最嚴重罪行,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製表:記者張瑞楨)

2021/07/28 05:30

〔記者張瑞楨、張文川/綜合報導〕台中市油漆工李昆霖因喝酒被油漆行何姓老闆告誡而離職,一怒之下到油漆行騎樓縱火,燒死何男的2名長輩,李三度被判死,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卻逆轉,認為他並非蓄意直接殺人,未達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程度,改判無期徒刑。

今後縱火殺多人

都會被認定非最嚴重罪行

本案可說是「湯景華翻版」。新北市男子湯景華縱火奪走6命,4度被判死刑,本月初剛被最高法院認定為「不確定(間接)殺人故意」,自為判決無期徒刑確定。

李昆霖與湯男免死理由如出一轍,加上最高法院的三審定讞框架加身,法界認為,可預見今後只要是縱火殺人犯行,無論殺害多少人或更審多少次,都勢必得量處免死之刑,否則案件上訴三審,也會遭改判。

這家油漆行現由何老闆的弟弟經營,他昨天說:「心情差,不想講這些不快樂的事。」過去審理時,死者家屬曾出庭表示,本案「形同一把刀在身上割,每開一次庭就割一次」,建請判處極刑。

「開一次庭就割一次」

受害家屬希望判死刑

判決指出,52歲李昆霖2016年10月受僱於何老闆,不到1個月,就因在工地飲酒,被何男告誡而離職;同年11月10日晚上,李結算工資領得2萬3000元,認為何男少給2000元,返家途中喝醉酒,兩度被客運司機拒載,他在馬路旁喧鬧,被警方帶回警所管束。

翌日凌晨1時,李從警所搭計程車返家,決意報復,徒步走到油漆行騎樓縱火,導致何男的伯父(61歲)與父親(56歲)死亡,灼傷的阿公被看護工用輪椅推離火場,18天後肝硬化死亡(非直接死於縱火)。

此案在地院與高分院歷經4次審理,證據、辯詞幾乎一樣,4個審的合議庭都援用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卻有不同認定。

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與更一審,都認為李男蓄意縱火殃及無辜,導致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親人的痛苦,惡性重大至極,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罪行」判處死刑。二審與更一審上訴後,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直至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日前判決,首度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更二審認定,李男辯稱不知油漆行有人居住,也不知存放易燃物,甚至否認縱火,犯後態度不好,醫師鑑定也顯示,李男改變的可能性甚低,有相當的再犯風險。但李男犯行屬於「間接、不確定故意」,不是更為蓄意、嚴重的「直接、確定故意」,未達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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