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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北港鎮長「賣官」 判刑10年2個月

無黨籍北港鎮長蕭永義涉貪收賄,昨天被判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無黨籍北港鎮長蕭永義涉貪收賄,昨天被判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21/06/30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無黨籍北港鎮長蕭永義涉嫌買賣「正式清潔隊員」職缺,先後透過白手套收受賄賂750萬元,讓6人成為清潔隊員,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6罪,判蕭永義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永義為償還競選期間所積欠債務,及應付平日紅白帖支出,竟起意買賣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職缺,從2019年9月到2020年9月,先後自行或透過白手套蔡姓友人等14人,要求或期約、收受120萬至150萬元不等賄賂後,分批核定6人為北港鎮正式清潔隊員,合計收賄750萬元。

判決書表示,蕭永義等人均坦承犯行,蕭永義涉嫌收受賄賂共6罪,合計應執行10年2個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白手套蔡姓友人被判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付50萬元;其他行賄人,分別判處易科罰金和緩刑2年,但須繳付公庫10萬、6萬及4萬元不等。

對於判決結果,蕭永義指出,尊重司法,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提出上訴。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指出,縣府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文後,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其鎮長職務,並派員代理。

蕭永義58歲,2005年至2018年共參選過4次北港鎮長,2005年落選,2009年當選,2014年參選連任失利,2018年捲土重來順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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