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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河市弊案 北市府前處長重判10年

    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弊案),前捷運局聯開處長高嘉濃重判10年。(資料照)

    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弊案),前捷運局聯開處長高嘉濃重判10年。(資料照)

    2021/06/2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被控任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弊案)使用不實鑑價報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北巿府少分配近二千坪的樓地板面積,蒙受五億多元損失,使日勝生公司獲取同數額不法利益,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十年、王銘藏四年徒刑。

    偽造鑑價報告 圖利日勝生

    更一審並指出,北市府已就相關權益分配和日勝生達成協議,日勝生已給付北市府卅三億多元,已逾高、王兩人圖利金額,故不必對日勝生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

    監察院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高嘉濃等人於二○○六年間,北市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 ,疑雲重重,移送檢調調查。

    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判刑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嘉濃、王銘藏兩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故意虛增建築成本,導致北巿府可獲分配的樓地板面積減少一千九百卅二坪,損失五億多元,以貪污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兩人。

    台北地院判高嘉濃十年、王銘藏四年徒刑,但高等法院卻認定,高、王偽造的鑑價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公司有不法獲利,改依偽造文書罪,輕判高四年、王兩年徒刑。檢方和被告均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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