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詐健保翻船 醫夫訴蒙羞 准離
醫師丈夫主張妻子曾因詐領健保費被緩起訴,讓他蒙羞,且兩人已無情愛互動,台南高分院最近判准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醫生世家 杏林佳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對令人欣羨的醫師佳偶,1995年婚後生下長子,兒子也很上進,考取國內頂尖大學醫學系。豈料,醫師夫妻婚後3年即分居,迄今20餘年,期間丈夫對妻子提出兩次離婚訴訟都敗訴,第三度訴離時,丈夫主張妻子曾因詐領健保費被緩起訴,讓他蒙羞,且兩人已無情愛互動,台南高分院最近判准離婚。
夫兩度訴離 官司都輸了
醫師夫控訴,與妻子從1998年11月間就已分居,兩人未同住長達20多年,妻子也是醫師,竟在2011、2012年間偽造看診紀錄,詐領健保給付,被檢察官緩起訴確定,寫悔過書和支付120萬元給健保局(今健保署)、10萬元從事公益。
這回主張妻詐健保 很丟臉
他主張,妻子的醜事被藥商業務、醫師同業與病患轉述,讓他甚感羞愧,更加深兩人婚姻裂痕;加上兩人早已無情愛可言,難再共營夫妻家庭生活。
醫師妻反駁主張,夫妻分居後,與兒子前後寄14封書信給丈夫,希望一家團圓、盼丈夫參加兒子各階段畢業典禮,並希望給優秀兒子完整的家庭。
她還稱被緩起訴到丈夫第三度提離婚訴訟已超過5年,不應以此為離婚事由等。
分居後 彼此官司不斷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認為,醫師夫妻分居後,彼此歷經傷害、侵占、偽造文書、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與男方兩度提告離婚的民、刑事案件,顯見雙方嫌隙相當大。
已無情分 夫如願離了
高分院並認為,女方詐領健保案是不名譽的犯行,確會造成男方精神痛苦,破壞婚姻生活的基礎;而女方所說前後寄許多信件給丈夫盼團圓,但從這些信件內容看來,並未對丈夫表達進一步的關心鼓勵或思慕之情,流於表面形式,難認女方有強烈維持婚姻的意願。
加上兩人已20餘年未同居、感情早就淡薄,雖然女方想挽回婚姻,但男方無重修舊好的意願;高分院認為兩人對這段婚姻家庭的破裂有相同責任,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