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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取供遭彈劾/法官何宇宸 罰3月薪37萬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脅迫押人取供遭彈劾,職務法庭昨判決何罰薪俸3個月。(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脅迫押人取供遭彈劾,職務法庭昨判決何罰薪俸3個月。(資料照)

2021/06/01 05:30

〔記者楊國文、鄭淑婷/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涉以脅迫押人等不當方法取供、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調查,去年遭監院彈劾,職務法庭認定何有悔意,昨判決何罰薪俸三個月、約三十七萬多元,可上訴。對此,何宇宸回應,尊重職務法庭判決。

何宇宸︰尊重職務法庭判決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法官何宇宸於二○一五年審理一件選罷法案件時,有預斷並顯露多位被告犯罪的心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交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法取供等違失情事,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違反法官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的懲戒事由。

此外,何宇宸與太太買房,跟仲介、賣家有糾紛,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四十萬元;何以現職法官身分,卻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二十四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故移請職務法庭懲戒審理。

何在職務法庭言詞辯論庭時對其違失表達悔意,強調「我會記取教訓」、「避免再犯」、「深以為鑑」及「日後會反省」。

職務法庭︰已認錯無懲戒必要

職務法庭認為,法官評鑑委員會曾就何涉選罷法案違失部分,認定他已承認錯誤,無懲戒必要。此外,何任職以來未曾受過職務監督及懲戒處分,且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時,未以法官身分涉及關說及干涉審判,加上相關違失行為都是何早期擔任候補法官所為,當時思慮及實務經驗不足,他也表達悔意,因此判罰俸三個月。

何月薪、俸給合計12.3萬元

何宇宸是司法官第四十九期結業,二○一○年九月一日初任桃園地院法官迄今,目前是實任法官,依其本俸三萬六五○○元、專業加給七萬七五六○元和職務加給九三七五元計算,何的月薪、俸給計十二萬三四三五元,罰俸三個月共計三十七萬○三○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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