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初審通過 是否限「性或性別」待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實行跟騷行為者,最重處3年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罪,最重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不過,有立委認為,糾纏行為的樣態有百百款,若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恐導致很多被害者求助無門。另,跟騷行為是否納入預防性羈押範疇等,仍有疑義,這些條文將保留送朝野協商。
內政委員會排審「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等案,整合出政院版、國民黨版、民眾黨版及時代力量版等4版本進行討論。
審查時,政院版將跟騷行為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也引起朝野議論,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指出,糾纏行為不一定與愛慕有關,若定義限縮,恐導致很多被害者依然求助無門。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建議,盡量放寬定義。不過,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若把定義無限開放,恐怕會讓第一線警察處理更為艱難。
另,是否要將跟騷行為納入預防性羈押範疇,法官邱筱涵建議應再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