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滑手機 救生員偷懶/學童溺水枉死8人全判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十二歲鄭姓男童,二○一七年間由補習班主任與導師帶到中市后里區游泳池進行戶外教學,不料,兩人顧著滑手機,救生員又懶散,沒注意到鄭童溺水,救起後不幸成了植物人,於台中地院審理時過世。補習班與游泳池業者互推責任,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八人刑責,游泳池負責人陳慶源一年八月徒刑,四名救生員六月至一年六月不等徒刑,游泳池現場主任王正華一年二月徒刑,補習班主任張菁珊與老師陳亭妏各八月徒刑。
鄭童父︰補習班與泳池業者未賠償
此案一審判決距離案發近四年,對於判決結果,鄭童父親表示,兒子已經過世,遲來的正義有何意義可言?況且,補習班與泳池業者至今分文未賠償,讓他深感氣憤與無奈。
台中地檢署於二○一九年二月起訴時,鄭童尚未死亡,當時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起訴,內容為格瑞茲文理補習班主任張菁珊、導師陳亭妏,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暑假期間,帶十四名學童到后里區游泳池學游泳,兩人卻顧著滑手機,距離學童甚遠,相隔約十八公尺。
案發的后里區游泳池,是由民間企業喬力達休閒管理公司承攬經營,設有四名救生員。案發時,游泳池現場主任王正華將一名救生員調去修理廁所馬桶,離開時未告知其他救生員,剩餘三名救生員也沒注意到鄭童進入深水區溺水。
現場監視器顯示,當天下午二時三十一分,鄭童踩入深水區而載浮載沉,時而舉手、時而抬頭,顯得非常慌亂;到了二時三十四分,鄭童已無力掙扎;二時三十八分,有學童發現不對勁,告知救生員,救生員卻又遲疑約一分鐘,才下水把鄭童救起,鄭童溺水已達八分鐘之久,送醫當時兩眼瞳孔放大、無自主呼吸,呈現腦死狀態。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童於二○一九年三月死亡,泳池與補習班業者互推責任,僅有陳姓救生員坦承疏失,其餘七人都不認為過失觸法。台中地院認定八人應負起過失致死刑責,其中,承認疏忽的陳姓救生員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