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專家教你如何防脫產
陳伯謙殺人後賣地脫產。(資料照)
實務上脫產約可分成現金與不動產,當事人從戶頭短時間大量領走現金,或快速移轉不動產。還有人把不動產抵押給親朋好友,且金額高於房產市值;比如價值1000萬元就設定抵押1200萬元,若日後被強制執行,拍賣所得1000萬元,親友具有1200萬元優先受償權,債權排在後面的被害人根本拿不到錢。
故刑案發生後,被害人或家屬應立刻向法院主張對方有避不見面、失聯、提領存款、意圖賣房等行為,說服法官准許假扣押;但假扣押要提出3分之1金額供擔保,對被害人壓力不小。
若對方已移轉或設定抵押,被害人可主張移轉或抵押不具真意,而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做的脫產行為,並立刻向法院聲請撤銷移轉或抵押,也就沒有善意第三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若可證明加害人犯後大量移轉資產,被害人還可提起「毀損債權」告訴,最高可處2年徒刑。 (律師翁維倫口述/記者吳政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