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案件 每年約八千件

歷年跟蹤騷擾案例
糾纏犯罪防治法送政院審查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八千件跟騷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曾於二○一四年對十六歲至二十四歲的女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每八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騷的經驗,其中有三十%是被陌生人跟騷、二十四%是追求者。
世新大學英文系陳姓男學生,長期追求一名大二學妹,多次死纏爛打跟蹤、騷擾對方仍被拒,二○一七年竟帶刀進校園,追殺學妹三刀,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五年六月徒刑。鑑於跟蹤騷擾行為可能發展成傷害被跟蹤者的重大刑案,包括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諸多國家紛紛立法,將跟蹤騷擾行為犯罪化。內政部已研訂「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去年十月十三日送交行政院審查,除可科以罰鍰等行政罰之外,若違反法院核發的防制令,還能處最重三年徒刑的刑罰。
不過民間團體質疑內政部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不符合民眾對即時預防的需求,主張應制訂「跟蹤騷擾防治」專法。但學者擔憂,貿然制訂相關法制恐使一般人民動輒得咎,易入人於罪,須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