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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求速偵結 竟開一庭訊四案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曾獲頒反毒有功檢察官。(記者吳政峰翻攝)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曾獲頒反毒有功檢察官。(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1/02/10 05:30

〔記者吳政峰、張瑞楨/綜合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為早點辦完四起無關的酒駕案,竟在同一庭內合併訊問四名互不認識被告,被台中高分檢認定違反偵查不公開,有「重大違失」,中檢卻決議不懲處;此案一出,檢界意見兩極,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建議洪「自請評鑑」;也有檢察官揚言,若洪的評鑑成立,就辭職抗議。

違反偵查不公開 中檢不懲處惹議

去年七月,洪佳業受理四起獨立的酒駕案,他竟在同一個秘密偵查庭內,以「一起問、一起答」合併訊問四個互不認識的被告,偵結後予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二審再議。

台中高分檢去年八月間檢閱,赫見同份筆錄內,竟有四名素不相識的被告供詞,案件間均無關連,依法不得合併訊問,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

中檢指出,洪佳業向檢察長毛有增解釋,該四案犯罪事實雷同,合併訊問不會影響後續偵辦,還可加速處理速度,讓被告早點回家,加上是秘密庭,沒有偵查不公開問題,他基於訴訟經濟才這樣做。毛有增認為洪的行為可議,口頭勸諭並加強觀念溝通。

重大違失 中高分檢:應自請評鑑

台中高分檢去年十二月認定洪有「重大違失」,函請中檢辦理。中檢職務評定委員會認為,合併訊問未侵害偵查不公開要保護的目的,決議不懲處。

法界有人認為,檢察官應謹守程序正義,此例若開,未來酒駕案「全部集中在大禮堂訊問不是更快?」李慶義更說,洪如自認無缺失,建議可自請個案評鑑以澄清。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則在臉書替洪說話,陳還下戰帖,若洪的評鑑成立,他就辭職;反之,二審就回一審辦案三年。

中檢回應,洪暫無自請評鑑的打算;洪昨不在辦公室,無法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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