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員判決首案 前檢察官幫胞妹打官司罰俸3月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在任職期間,違法擔任胞妹的刑事訴訟律師,判處罰俸三個月。(資料照)
司法史上 首件由人民審判司法官
〔記者張文川、陳鳳麗/綜合報導〕去年七月新法官法與懲戒新制上路,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加入兩位民間參審員參與審判,昨天做出首件宣判,將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在任職期間,違法擔任胞妹的刑事訴訟律師,判處罰俸三個月。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件由人民(參審員)來審判司法官的案件,極具特殊與重要意義。
王全中認為該判決是「錯誤的認知下,所做的錯的判決」,將上訴,若判決確定,會聲請大法官釋憲。
王全中案是首件由參審員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三庭審理,合議庭審判長洪佳濱、陪席汪怡君、受命張升星為職業法官,兩名外部參審員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王全中任職期間 違法任胞妹律師
王全中二○一二年違法替親戚打行政訴訟,被南投地檢署以「促其注意」警告;二○一七年她胞妹因投資糾紛,衍生偽造文書等官司,王竟在妹妹官司的委任狀填上自己名字,向法院聲請擔任妹妹的辯護人,法院裁定不准。
王不服,多次聲請法官迴避,驚動南投地檢署,將王全中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並建議撤職;監察院去年六月通過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認定,檢察官受國家託付承擔「公共利益,公正超然」使命,本質上與訴訟當事人對立,卻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沒有濫用權勢、關說營私,外觀上都有偏頗、不當的疑慮,檢察官兼職參與訴訟,違反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確有不當。但考量王關心家人急切而拿捏失當,並未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情節尚非重大,且已轉任律師,只處以罰款,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