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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撞死妻與律師 子女未成年 免死確定

男子洪當興在台南地院旁撞死妻與律師黃政雄,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資料照)

男子洪當興在台南地院旁撞死妻與律師黃政雄,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資料照)

2021/01/22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男子洪當興2017年與已分居的妻子李怡慧至台南地院協商離婚,離開法院時,洪駕駛廂型車從後方追撞妻子和律師黃政雄,致2人慘死;法院一、二審都判處洪男死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去年8月認定洪男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洪確定逃過死刑。

現年47歲的洪當興,2017年與妻子打離婚官司,台南地院安排2017年7月17日下午調解,洪妻與委任律師黃政雄一同出席,洪不滿黃替妻子力爭2子女監護權,也質疑妻子訴狀不實,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後,洪當興駕車離去,在地院外見妻子與黃政雄比肩步行在同向車道左側,洪竟重踩油門,加速從後方追撞2人並輾壓過去,再下車打110、119報案處理,向到場警消承認是自己肇事,「不小心撞到的」。黃政雄當天傷重不治,洪妻2天後死亡。

偵審期間洪男辯稱「只想嚇嚇他們」,方向盤轉過頭才會撞到,無意殺人。檢方認為洪男故意駕車從後方猛撞2人並輾壓,手段凶殘,犯後辯稱過失,未見悔意,建請法官判處極刑。

一審台南地院、二審台南高分院都認定現場無煞車痕跡,顯然洪是毫不猶豫撞人,洪在案發現場所說的「不小心」不算自首,判洪死刑,但最高院認為,報案過程須再釐清,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洪犯案後未離開現場,向警消自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不小心」之說詞是他有權行使的法律防禦權,仍成立自首,且應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減輕其刑,去年8月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昨認為,洪男為洩憤而犯案,手段粗暴殘忍,屬人權兩公約「最嚴重之罪行」,更一審量刑已考量各項情況和理由,即使自首減刑,仍無量處有期徒刑的空間,判處無期並未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洪男確定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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