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檢舉人以「手動」方式調整行車紀錄器並刻意跟拍,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取得違規證據資料,台北地院認定檢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資料照)

檢舉人以「手動」方式調整行車紀錄器並刻意跟拍,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取得違規證據資料,台北地院認定檢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資料照)

2021/01/04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男子被檢舉開車行經隧道時未開燈挨罰三千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檢舉他的駕駛人刻意跟車並連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應撤銷罰單;台北地院發現檢舉人以「手動」方式調整行車紀錄器並刻意跟拍,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取得違規證據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先,為杜絕此類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的作法,認定檢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

檢舉人行車手調攝錄器 並刻意跟拍

去年九月,陳男開車經國道三號新店隧道被其他駕駛用行車紀錄器拍下未開亮頭燈,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三千元。

陳男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在行經碧潭隧道時因未開燈已先挨罰,然而檢舉人故意跟車,間隔一分鐘後又在新店隧道舉發他未開燈,有違比例原則。裁決所認為,無論行經碧潭或新店隧道,陳男均未依規定開燈,違規事實明確,應分別裁罰,縱然檢舉駕駛有違規情事,另行裁罰就好。

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 取得違規證據

北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指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若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時,應處罰鍰三千元。依據行車紀錄器可知,檢舉駕駛刻意以「手動」方式,將設置在前擋風玻璃的攝錄鏡頭,轉向陳男行駛的內側車道,並刻意調整車速跟隨,前後拍下碧潭、新店隧道兩次未開燈影像,可見檢舉駕駛違法在先。

杜絕檢舉魔人 認定影像不具證據力

北院審酌,陳男未開燈僅是一般違規,不存在緊急或不得已情況,反觀,檢舉駕駛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取得違規證據資料,嚴重違背法定程序,為杜絕此類假「正義」為名行「魔人」之實行為,同時兼顧程序正義、保障基本人權及均衡維護公共利益,認為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撤銷罰單。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