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堂縱火害7命 醫生子判死露詭笑
曾文彥前年縱火後,自行打電話向警方報案,但警方抵達現場時,他卻想逃跑,最後仍被警方壓制,雙腳有輕微擦傷。(資料照,記者萬于甄攝)
對媒體舉小拇指冷笑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最後一個死刑判決!22歲男子曾文彥前年犯下縱火案,燒毀曾經收容他的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導致7人死亡,死者包括曾帶他去佛堂輔導的法官親屬;台南地院昨依殺人罪判決曾男死刑,曾男聆判,竟在法庭上對著媒體高舉小拇指露出詭異冷笑,宣判後還押看守所。院方指出,曾文彥在審判過程的態度,也對犯下本案顯露不在乎的神情,甚至得意洋洋,絲毫沒有悔過的意思。
犯案不在乎 得意洋洋
台南地院指出,曾文彥自稱是自首,以為能獲減刑,但他的行為與態度不是真心悔悟,不符合刑法62條的自首減刑。院方說,曾文彥有4點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一是受害者與他無仇恨,二是有7人因此死亡,三是法官認定他再犯率高,四是教化矯正的可能性低。
南院被詢及將曾男判處死刑,在司法界是否承受壓力?院方表示,他犯下如此泯滅人性的罪行,「若不判死,院方才有壓力」。
南院指出,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傳喚醫師作鑑定證人,認為曾文彥沒有精神方面疾病,也沒有智力上缺陷,但是有反社會人格,依精神衛生法,曾文彥的人格特質難以治癒,因此也無法以刑法19條免刑。
判死符合比例原則
院方說,過去新竹發生男子彭建源縱火燒死5人,最高法院判處死刑,鄭捷案也判處死刑;而曾文彥縱火燒死7人,且7人都與他沒有仇恨,判死符合比例原則。
曾文彥國中畢業後未再升學,常在地方鬧事,是當地頭痛人物,後來在少年法庭認識法官謝瑞龍,謝將曾文彥安排進佛堂,希望感化他。但曾男不斷與同住者起衝突和破壞佛堂,佛堂只好請他離開;後來父母不願再給他資助,他想回佛堂,遭拒後竟憤而報復,前年12月14日到加油站買了2桶汽油,深夜搭計程車到佛堂縱火,造成7死2傷。
曾文彥前年縱火後,自行打電話向警方報案,但警方抵達現場時,他卻想逃跑,最後仍被警方壓制,雙腳有輕微擦傷。 (資料照,記者萬于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