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出國考察費定讞 屏縣議員陸月嬌遭解職
2020/12/29 05:30
〔記者邱芷柔、張文川/綜合報導〕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陸月嬌涉嫌訛詐屏東縣議會出國考察交通費,高雄高分院判決陸月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陸月嬌雖不用坐牢,但確定解職。
陸一審被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因遭褫奪公權失去議員資格。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將由高惠芬遞補
4年前,陸月嬌接受內埔鄉農會全額補助旅遊中國後,仍持單據向議會請領考察費、機票費,詐領1萬2500元,一審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將她判刑3年8月,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年9月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支付國庫2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陸月嬌確定解職。
依刑法規定,宣告緩刑時,禠奪公權自「裁判確定時」起算,因此判決定讞日,就是陸月嬌執行褫奪公權時,陸月嬌須依法解職。
屏東縣選委會組長伍文玲表示,內政部解除陸月嬌職務後,依據選罷法規定,該選區將由高惠芬遞補議員資格。
高惠芬為國民黨籍,先後在霧台、旭海、文樂、佳義等原鄉小學任教,曾任屏東縣立體育場體育輔導員,2018年投入第10選區議員選戰,以977票之差敗給陸月嬌。
媒體追問判決結果,陸月嬌表示,現在講什麼都沒有用,至於未來是否繼續從政,「她還沒有下一步的規劃,謝謝大家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