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富海吸金198億 黃圓映囚10年 啟動防逃
紅富海吸金198億,集團負責人黃圓映判刑10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紅富海」集團負責人黃圓映被控18年違法吸金198億餘元,害7935人血本無歸,黃卻與丈夫林鑫溢、胞妹黃鎂銀坐擁賓士名車等24億餘元資產。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依共同犯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黃10年徒刑,犯罪所得172億餘元(扣除已領回26億餘元)沒收,發還被害人;林鑫溢、黃鎂銀各判刑8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3人須入獄,法院隨即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本案另一焦點在於創下「字數」、「重量」、「經費」等3紀錄。由於苗栗地院原認定被害人達8056人,製作判決書26萬多字,高分院更達34萬多字,更二審字數同樣增加;此外,高分院分成3冊印製,一份重5公斤,更二審更逾5公斤;印製書類的經費方面,苗院花費高達149萬元,高分院更花了近360萬元。判決指出,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黃圓映,30多年前加入王秋東靈修道場,王以修道等名目向道親吸金。王過世後,黃接任道場負責人持續吸金,犯案時間自1993年至2011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