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禁搭令需修法 但可能違憲

    法界人士認為,目前無法源可禁止性騷擾慣犯搭捷運,縱使立法明文禁止,也恐有違憲之虞。(圖為示意圖)

    法界人士認為,目前無法源可禁止性騷擾慣犯搭捷運,縱使立法明文禁止,也恐有違憲之虞。(圖為示意圖)

    2020/12/05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到底有沒有辦法拒絕性騷擾慣犯搭乘捷運、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法界人士認為,目前無法源可禁止性騷擾慣犯搭捷運,縱使立法明文禁止,也恐有違憲之虞。

    建議性騷慣犯戴晶片 以利監控

    律師林俊峰表示,目前確實沒有法源依據可限制性騷擾慣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他建議如果真要修法,或許可比照電子腳鐐方式,讓性騷擾慣犯配戴電子晶片,這樣一來,他們搭乘捷運時,捷運人員或警察會提高警覺、注意,防範再犯。

    律師何仁崴說,現行大眾捷運法沒有禁止特定乘客上車的規定,且大眾運輸系統屬公益性質,在民法是強制締約關係,如同水電單位不能選擇交易對象一樣,若立法限制特定對象搭車,恐有違憲之虞。

    可建檔、加強勸導

    律師林俊儀也認為,行政機關無法源依據禁止,縱使立法禁止,但若只針對性騷擾慣犯予以禁止,也恐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行政罰法所謂的「一事不兩罰」原則;他建議,主管機關應對性騷擾慣犯予以建檔,加強勸導與查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