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兜售辦保處證件 法警判6月徒刑+休職半年
2020/11/30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39歲陳姓法警,從法警室辦保處抽屜,偷走辦保當事人未取回或民眾遺失的身分證件、信用卡等總計216張,以每張1萬元對外販賣牟利,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懲戒法院判他休職半年。
檢警調查,陳男2011年1月起在北檢擔任法警,他發現法警室辦保處抽屜,存放許多未領回或遺失的身分證、護照、健保卡等證件。同年3月9日上午7時許,陳男趁在法警室待命機會,偷走216張證件;得手後於「UT網際空間/成人聊天室」,以暱稱「賣證件」,刊登「1W/張。身分證。非偽造」廣告,藉此兜售證件,警方網巡發現,喬裝買家面交,當場自陳身上查扣216張各式證件。
北檢以竊盜罪嫌起訴陳男,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機會犯下竊盜罪,依法應加重其刑,考量他認罪且證件尚未賣出流入市面,並無獲利,判處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社會勞動。
法務部並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陳男承認犯行,盼能獲得改過自新機會,法官認為陳男擔任法警卻未能守法守分,審酌犯後已知悔悟,判處休職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