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23秒被罰1.2萬 法官︰行車平穩 撤銷罰單
高雄機車騎士單手騎車被檢舉危險駕駛,法官判定「行車平穩」,撤銷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蔡姓機車騎士單手騎車被檢舉,警方開出「危險駕駛」罰單,蔡不滿被罰1萬2000元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覺蔡男單手騎車時間雖長達23秒,但行車過程平穩,認定開罰無理,判決撤銷罰單。
蔡男今年1月間騎車行經林園區,被民眾錄影舉報他單手騎車,警方收到檢舉人提供的影像,依「危險駕駛」開出1萬20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監理站也裁決吊扣牌照3個月。
蔡男向監理單位申訴被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天氣溫低,他左手有舊傷,一時不舒服才沒用左手握手把,但所謂危險駕駛,應是指超速蛇行、拆除消音管、聚眾飆車等,立法旨意是為了遏止飆車,自己的駕車行為應未構成危險駕駛。
員警出庭指出,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騎機車要雙手握把手,單手騎車若遇突然狀況會來不及反應,依此認定是危險駕駛。法官根據影片顯示蔡單手騎車的過程,均行車平穩,接近車多路段就把左手放回把手上,雖其行為不足取,卻未達到重大危害交通安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