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我愛你 匯款520元 違反保護令
男子不甩保護令持續糾纏前女友,除了電話、簡訊、守候,還匯款520示愛,前女友不堪其擾報案,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敬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曾是男女朋友,黃女因敬男對她施暴而聲請保護令,敬男卻「勾勾纏」,不但撥電話、傳簡訊示愛,還匯款520元到黃女帳戶,傳遞「我愛你」訊息,甚至到黃女工作地點附近守候,黃女不堪其擾而報警,由於事證明確,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施暴男痴纏前女友
黃女不堪敬男施暴而聲請保護令,桃園地院於今年6月間核發,規定敬男不得再對黃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不能對她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非必要聯絡,且應與她的住所、工作場所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
黃女指控,敬男根本不甩保護令,今年7月6、7日以未顯示號碼連打4通電話,另傳1則示愛簡訊,事隔約1週又匯款520元到她帳戶,7月20日到她工作地方守候,讓她不堪其擾;敬男承認有黃女所指控的行為。
法界人士說,敬男匯款520元到黃女帳戶的行為,也屬騷擾、接觸對方的非必要聯絡,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