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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紅!在IKEA拍裸照 「台中米娜」、攝影師付3萬元換緩起訴

化名「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與拍攝裸照的張姓男子,分別支付1萬、2萬元,換取檢方給予緩起訴。(資料照)

化名「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與拍攝裸照的張姓男子,分別支付1萬、2萬元,換取檢方給予緩起訴。(資料照)

2020/11/22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今年7月攻佔台中市IKEA等知名景點,裸露下體拍猥褻照片的「台中米娜」李姓女子,以及拍攝猥褻照片、上傳推特並撰寫色情文詞的張姓攝影師,在台中地檢署偵查時,均坦承公然猥褻、散布猥褻物等犯行,檢察官認為2人無前科、具悔意,將2人均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張男向公庫支付2萬元,李女支付1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張姓攝影師(39歲)與化名「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37歲),2人於今年7月22日到中市IKEA,李女在IKEA脫衣服,張男拍攝裸露猥褻照片。張男再把照片上傳到推特,加註色情字詞包括「想裸體在客廳看電視、裸體癱在沙發上放空、裸體躺在床上裸睡,想把整個賣場當成自己家」等。

兩人多次在景點裸拍

檢方認定李女觸犯公然猥褻罪,張男觸犯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罪、散布猥褻影像罪。李女與張男也曾於人潮擁擠的台中三井OUTLET、國家歌劇院等知名景點拍裸照,李女向警方供稱,她的動機是「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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