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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名回籠假釋犯 法部全查有無撤銷假釋必要

    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重新審查目前在監的輕罪回籠假釋犯,有無撤銷假釋的必要。(資料照)

    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重新審查目前在監的輕罪回籠假釋犯,有無撤銷假釋的必要。(資料照)

    「刑法」規定,假釋期間如果再犯有期徒刑之罪,應撤銷假釋回籠服完殘刑;大法官雖上週做出解釋,若再犯輕罪,相關機關應審酌有無撤銷假釋必要,但依法釋憲效力僅止於釋憲聲請案及已提救濟的假釋犯,不包括已入監、未興訟聲明異議共約800名的服殘刑假釋犯。為免衍生不公平疑慮,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重新審查目前在監的輕罪回籠假釋犯,有無撤銷假釋的必要。

    由於大法官本月6日做出796號解釋後,只有提出釋憲的聲請者,以及做出解釋前已提出救濟的假釋犯,適用新的解釋而受惠。外界因而出現質疑聲,認為這豈非造成「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不公平現象。

    一名法官舉例,同案2名被告均被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都因酒駕被判刑2月,遭撤銷假釋,一人認分地回籠,另一人返監後不斷打官司抗議,結果解釋出爐後,打官司的可望出監,沒打官司的就活該服完20多年殘刑;這種結果的相對剝奪感極大,恐造成囚情不穩。

    蔡清祥裁示,要求相關機關通盤檢討輕罪回籠假釋犯的個案情節,若沒有「特別預防」必要,可變更處分,繼續維持假釋。

    截至13日,法務部已審查18名假釋犯,8人獲准假釋,因3人有另案待執行,故其中5人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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