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婦兜售免費票券送辦 法官不罰 批警無同理心
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王姓身心障礙婦人在台北世貿大樓前,以每張50元兜售酒展、化妝品展的免費貴賓券,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裁罰;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票券是免費的,無從證明王婦是「先購買再轉售」,不符要件,裁定不罰。
法官還對警方發動盤查的時機感到憂心,認為執法者應有謙遜包容的同理心,法官指出,王婦被警方連續訊問兩次,留置警局至少一個半小時,法官為王婦感到不捨,盼警方執法時能更精確掌握違序要件,避免因正義之名,而殃及無辜的身心障礙同胞。
台北市信義警分局移送指出,王婦今年8月29日下午3時左右,在信義路五段世貿大樓前,持免費索取的酒展、化妝品展貴賓票券,以每張售價50元轉售牟利,警方盤查後認定她是「黃牛」,涉違反社維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帶回訊問後移送法辦。
不符「先買再賣」裁罰要件
北院審理後認為,依此條款一開始就打算非供自用而購買,之後再轉售圖利,才構成處罰要件。王婦警詢時說自己有身心障礙,找不到正常工作,且票券不用錢,雖然票券上印有「禁止轉售」,但警方無法證明她「先買再賣」,不符裁罰要件,裁定不罰。
盼執法更精確 避免殃及無辜
法官裁定中指出,執法單位要先了解法律規定的實質內涵,於無力反抗的身心障礙人士主動發動職權時,更需有謙遜包容的同理心,據警方紀錄,王婦並未遭人檢舉,主辦單位也未報案,監視器畫面中她也沒有干擾、騷擾路人,沒有明顯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寧疑慮,警方卻於此時機對殘障人士發動盤問,「實在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