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偷拍送辦 記過調職列管
男警偷拍女警被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示意圖)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警因心儀所內一名女警,竟趁她洗澡時偷拍,陳警不僅被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也被分局記兩小過且調職懲處。不過,根據警界現行規定,現職員警犯下偷拍這類案件,就算屆時案件定讞也不會被免職,但督察人員除了將他記過調職外,還會將他列為列管輔導對象,進一步追蹤,避免他再犯。
根據刑法妨害秘密罪章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事發的警分局督察人員指出,由於陳員犯下此次偷拍案件時,並非正在執行公務,因此後續的法律程序將依一般案件來處理。
另名督察組長說,由於警察具備執法者角色,行為檢視的標準必須更高,因此警界以「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來要求同仁。根據此規定,這名陳姓警員不僅會被列為列管輔導對象,督察人員屆時將會召開會議,根據他的行為進一步決定他的列管年限,往後也會持續追蹤他的情況有無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