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吸毒緩起訴 良民證看不出有「毒」
公車衝上人行道,造成一死一傷。(記者鄭景議攝)
只會記載判刑確定的前科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三重客運駕駛許英毫,2017年10月底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逮,因他配合檢警供出賣毒上游,獲緩起訴處分。隔年6月,他前往基隆市警察局申辦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因上方只會記載判刑確定的前科,因此未記錄許男曾吸毒被逮的緩起訴資料,許男取得無刑事紀錄的良民證後,隔月持該證到客運公司應徵獲錄取。
2年前 持證應徵司機獲錄取
許男2017年吸毒落網後,檢警偵訊時,他供出毒品是向林姓藥頭購買,因配合偵辦,獲得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許男又在前年12月開始吸毒,再次被警方逮捕,隔年5月被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2017年獲得緩起訴的案件,也因此被檢察官起訴,最後吸食部分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月,持有部分則被判拘役10天,均得易科罰金。
一般民眾應徵工作時,雇主希望了解員工有無前科,會要求應徵者到警察局申請良民證,證上則會記載申請人有無有期徒刑以上判刑定讞的紀錄。
承辦人員說,只要是待過我國的民眾,不論國籍都可到警察局申請在我國期間的良民證,半個工作天就可取得。但良民證上只會記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少年時期、宣告緩刑未經撤銷的案件及罪行較輕,被判處拘役、罰金或免刑者,不會有相關紀錄。另免除其刑的執行者、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經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者,也不會有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