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比基尼辣妹私處 潛水教練︰我失控了
教練和解 二審改判6月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名穿著比基尼的女子,到墾丁跟張姓男潛水教練學習「自由潛水」,女學員指控,過程中感覺教練的手碰到她下體,甚至侵入私處,她當場抓住張的手,質問「你在幹嘛」,張說「我失控了」。女學員提告,屏東地院認定張的手指觸及女學員私處,以乘機猥褻罪判1年6月;張男喊冤並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張男的犯行非侵入性,以性騷擾罪改判6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被害女學員2017年想考潛水證照,上網找到位在墾丁某潛水店家,獨自前往學習「自由潛水」3天,由張姓教練教導腹式呼吸和入水。練習過程中,張的手原放在女學員上腹部,但以會影響腹式呼吸改放下腹部,女學員感覺對方的手碰到她下體,原以為是水浮力造成教練不小心碰到,不以為意。
不久,又感覺教練的手從其身體正面往後摸到下體,她感到不舒服,快速下潛到10米逃避,浮上來後表示要如廁,躲在廁所傳訊息詢問教練的手應放在哪裡?但沒有人立即回應,因課程只剩下最後1小時,只好繼續下水。
女學員再次下水前,曾向教練說請不要將手放在她的下腹部,對方原有照做,但因無法下潛到10米,教練稱因把手放在她的上腹部,導致「氣不夠」無法做好腹式呼吸,又將右手要放回下腹部,當雙腿打開呼吸下潛時,女學員感覺到有手指插入私處,懷疑教練的手指從大腿內側的泳褲邊伸入,她當場抓住教練的手,質問「你在幹嘛」,教練就說「我失控了」。
女學員憤向警方報案,教練否認有觸摸女學員下體,法官對照雙方說詞並無太大出入,被害人的女友人也證稱,被害人曾求助她,指訓練潛水時被教練摸下體,事後沒有精神上班,跟案發前外向愛講話的表現判若兩人,並指被害人過不了這個陰影,後來還去看醫生吃藥,一審判刑1年6月。
二審法官考量張姓教練賠償女學員27萬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和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