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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屍女友續劈腿 免死 受害家屬怨:公平嗎?

吳茂騰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取自臉書)

吳茂騰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取自臉書)

2020/08/0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吳茂騰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張姓女友,要與男性酒客外出,竟勒殺分屍7大塊,丟棄公園草叢任野狗啃食,且殺人後繼續與劈腿女友約會。最高法院昨認同一、二審見解,以吳男承認犯行、非毫無悔意、可教化等由判處無期徒刑,吳男確定免死。

本案一、二審宣判時,吳男就獲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難以接受,胞姊曾傷痛批評:「入獄幾年就可假釋出來,公平嗎?」死者兒子也氣憤強調:「在台灣,殺人不用償命!」死者家人說,全家人始終認為,吳男唯一的下場就是死刑。

檢察官當初起訴,對吳男求處最嚴厲之刑(死刑)。台南地院認定吳手段凶殘,但仍判免死的無期徒刑;檢察官認為合議庭未充分審酌吳無視女友痛苦掙扎,且先強壓頸部15分鐘,再纏繞充電線用以確認死亡,分屍棄屍後還佯裝女友語氣與其家人聯絡等冷血行徑,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事發期間繼續與劈腿女友交往,不可輕縱,但同樣以其有悔意等由不判死,並認為一審判決未違背公平正義精神或有濫用裁量權情形。

全案發生於去年1月,30歲吳男與42歲女友爭吵後,徒手勒女友頸部15分鐘斷氣,為確保女友死亡,再用充電線纏繞頸部絞殺,隔天買來鋸子肢解遺體成7大塊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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