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審判公信力」懲戒法院揭牌
司法院長許宗力(左二)及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右二)出席今17日懲戒法院揭牌儀式。(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改制為「懲戒法院」,下設「懲戒法庭(審公務員懲戒案」)與「職務法庭(司法官懲戒案)」,未來公務員的懲戒案件,將從閉門審理改為公開審理,法官懲戒案件則加入2名外部參審員審理。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新制可強化審判公信力。
「法官法」去年修正,把職務法庭的審判制度改為一級二審,一審新增2名外部參審員;「懲戒法院組織法」與「公務員懲戒法」則於今年5月修正,除把公懲會改為懲戒法院,並把職務法庭納入旗下。三件修法均為17日起施行。
許宗力表示,為了讓審判程序更透明、強化公信力,新制上路後,懲戒法庭採公開審理為原則;為了避免違紀犯過公務員規避懲戒責任,只要公務員接受監察院調查或移送懲戒,到懲戒處分生效前,禁止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
「職務法庭」過去被認為有官官相護的疑慮,因此新制規定,一審合議庭加入2名外部參審員,與其他3名職業法官一同審理。此外,不管是懲戒法庭或是職務法庭,都從一級一審制改為可上訴或循抗告程序救濟的一級二審制,藉此發揮糾錯以及權利保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