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也有工作權 運將先調內勤
公車車頭受損。(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林欣漢/基隆報導〕劉姓公車司機為了家庭經濟重擔,癌末了還在開車養家,令人感動。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指出,癌末患者也有工作權,不能輕易剝奪,只要不影響駕駛能力,仍能上路。基隆市公車處目前已先將劉姓司機調整為內勤職務,觀察之後再決定是否讓他繼續上路。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指出,劉姓司機雖然罹病,但醫生有開出證明表示,他可以繼續開車工作,但此次事故發生後,決定先將劉調至內勤單位觀察他的狀況,日後再進行職務調整。
基隆監理站則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職業駕駛每3年審驗1次駕照,且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要符合規定,若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或其他足以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不得駕車。該個案有待進一步確認。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認為,依照規定罹病患者必須影響到安全駕駛,才不得上路,一般而言不得限制他們的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