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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話題》許宗力、呂太郎:只是確認 絕非關說

    許宗力與呂太郎,委請司院秘書長回應撤案爭議。(資料照)

    許宗力與呂太郎,委請司院秘書長回應撤案爭議。(資料照)

    2020/04/2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呂太郎(時任秘書長)被指關說公懲會撤回釋憲案,兩人昨委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回應,表示當時呂太郎是跟時任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再次「確認」,要不要執行二○○一年決議的撤回決議,絕非「關說」,希望外界勿誤解。

    林輝煌表示,本件釋憲聲請案,是公懲會對於監察法規定「質問」公懲會委員的見解,與監察院的見解有異為由,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報請司法院核轉大法官會議解釋。後來公懲會又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生效,採辯論主義及直接審理主義後,上述疑義即可解決,是否可於該法生效後撤回該聲請解釋案」為案,於二○○一年三月決議「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生效後,本會層轉撤回上述聲請解釋案」。

    林輝煌指出,公懲法直到二○一五年五月才修正公布,一年後施行,所以司法院於二○一七年發文公懲會,函詢「公務員懲戒法已修正施行,就該會提出之釋憲聲請案,有何補充意見」,公懲會函復「無補充意見」。

    因司法院認為,「沒有補充」是要繼續執行撤回聲請案的決議、或要改變該決議,並不明確,遂請呂太郎向石木欽做進一步確認。林說,當時石轉述其與各委員溝通後,大部分委員贊成撤回,一、兩位持保留意見,大法官因而排審本釋憲案,惟尚有其他重大案件待審,迄未審結。

    該案目前排審中

    林輝煌說,當時只是做確認,要撤回聲請的意見有無改變,無所謂「關說或施壓」。至於許、呂有無提出條件交換,即先撤案,日後發生類似憲政疑義時,公懲會馬上再聲請,大法官就立刻做解釋?林對此回應,撤回釋憲聲請案,本來就可重新聲請,須依法處理,不可能馬上解釋,對大法官來說,這是公事,無利益可言,遑論利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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