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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話題》司院2巨頭 遭爆關說撤釋憲案

    石木欽指出, 2018年呂太郎銜許宗力之命,要他撤回釋憲案遭拒。(資料照)

    石木欽指出, 2018年呂太郎銜許宗力之命,要他撤回釋憲案遭拒。(資料照)

    2020/04/23 05:30

    石木欽: 2018年呂太郎銜許宗力之命 要他撤回釋憲案遭拒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許宗力與大法官呂太郎(時任司法院秘書長)遭人爆料,曾關說時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石木欽撤回「監察院質問公懲委員是否侵犯司法權獨立審判」釋憲案。石木欽昨證實稱,二○一八年呂太郎銜許宗力之命,請他撤回該起釋憲案,還說若事後再發生類似憲政爭議,大法官將立即作成解釋;但他與其他委員討論後認為事涉「條件交換」,極度不妥,決議拒絕。

    本案源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監察院函請公懲會說明為何停止審議十個案件,公懲會以通常公文函復說明;監院不滿,依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要求公懲會委員長接受言詞質問。公懲會認為「質問」違反憲法保障公懲委員獨立行使審議的職權,兩度函復「歉難辦理」,並於一九九八年以「監察法第十七條逾越監察權範圍、有侵犯司法權獨立審判問題,牴觸憲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二○○一年三月,公懲會開會認為,公懲法修正後,公懲會的會議制改為法院化,案件要言詞辯論及直接審理,應可解決監察法第十七條的問題,決議修正案生效後,「本會層轉撤回上述聲請解釋案」。雖現今公懲會已法庭化,不過該件釋憲並未撤案,大法官也未解釋。

    石木欽表示,二○一八年四月間,許宗力開完大法官會議,在司法院三樓長廊碰到他,請他兩小時後到院長辦公室商量事情;但會面前三十分鐘,呂太郎到他辦公室,手持二○○一年公懲會上述決議文影本,指奉院長之命,要求他先撤該件聲請案,表示如果再發生適用疑義時,公懲會馬上聲請,大法官會議就立即作成解釋。

    石木欽說,他心想,這是國家憲政及體制問題,怎可由司院秘書長找上公懲會委員長私下提出條件做為交換,關說撤案實在不妥,當場拒絕。呂聽聞後,請他不用再到院長辦公室,他致電院長辦公室,也得到不用見面的回應。

    石表示,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召請十一位委員討論,曾把呂太郎提及的背景情況,向與會委員說明,讓大家知道為什麼要討論這件舊案;討論期間,正反意見均有,但被認為事涉條件交換十分不宜,最終決議不撤回。會後有與會委員批評,公懲會是獨立審判機關,司法院不應下指導棋,且依法庭程序,應在大法官會議開庭時,於庭上詢問當事人公懲會是否撤案,方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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