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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殺小燈泡 王景玉無期刑定讞

四年前在北市內湖區隨機割喉殺害女童「小燈泡」,王景玉昨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四年前在北市內湖區隨機割喉殺害女童「小燈泡」,王景玉昨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2020/04/16 05:30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四年前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割喉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歷審均被法官以精神障礙或可矯治等由判處無期徒刑,昨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逃過死劫。同一天,台北地檢署認定上月十三日在新北市新店街頭,從後方捅死路邊騎士的隨機殺人犯王秉華,犯案時意識清楚,未受精神問題影響,起訴求處最嚴厲之刑(死刑)。

王景玉在士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他罹患思覺失調症,適用人權兩公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規定,量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理由亦然。

更一審認定,王所犯雖是兩公約所定的最重大之罪,且亦認為他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無異於正常人,但合議庭認為王景玉長期患精神疾病,若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有矯治與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沒有判處死刑必要。檢方與被告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辯的上訴理由都是爭執事實,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駁回上訴確定。

新店捅死騎士案 檢求處最嚴厲刑

至於王秉華隨機殺人案,他辯稱自己有多重人格,除主要人格及小男孩人格,案發當天與妻「第一次吵架」後,出現第三種人格,導致他在無意識下犯案,感官及眼睛看得到,卻無法控制自己,直到妻子一直哭,才恢復意識。王還稱「沒刺過人,不知刀這麼利」。

但檢方查出,王犯案後致電友人「我就是隨機殺人」、「我從他後面、右邊刺他」等語,被問及為何沒對妻子下手?則說「她是我妻子,我的原則是不打女人」,可見清楚自己行凶過程,非無意識犯案,認定他與妻爭吵,報復妻子不順從他,而挑無辜被害人下手,心態可議且惡性重大。

對於王男主張自首,檢方痛批他縱有自首也是迫於情勢,非幡然悔悟,且不承認有殺人犯意,建請法院不要減刑。刑 法條文規定自首「得」減刑,非一定要減刑。

檢方傳喚替王看診的黃姓身心科醫師,證述王去年求診自稱多重人格,知道另一個人格存在,但學理上,主要人格不會知道有其他人格出現,證詞打臉王男。

檢方調查,王男二○一七年十一月起因工作、兩性壓力造成失眠及焦慮症狀求診,但沒有確診罹患憂鬱及躁鬱等病,且一般精神病患不太有病識感,王卻不斷提醒檢警他是「精神病患」,顯見意圖以罹病為藉口脫罪。法官裁定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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