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防車未熄火 上銬毒犯趁隙劫車
遭劉嫌開走的偵防車。(記者王峻祺翻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港務警察總隊2名刑警昨凌晨逮捕39歲劉姓毒品通緝犯,另2名刑警開偵防車趕來,將劉嫌上手銬後押進偵防車,由於車輛未熄火,劉嫌趁車內沒人,迅速撲向駕駛座將車開走,將4名刑警丟在現場,過程不到1分鐘,劉嫌昨晚6點落網,他供稱「怕不能交保才落跑」,全案依妨害公務及脫逃罪送辦。
39歲劉姓毒品通緝犯,7日凌晨疑在花蓮市東興路某大樓前進行毒品交易,花蓮港務警察總隊2名偵查佐獲報埋伏並壓制劉嫌後,通報港務警察總隊另2名刑警駕駛偵防車前來支援。
獨坐後座衝往駕駛座開車
監視器畫面顯示,凌晨零點10分,偵防車抵達後2名刑警下車,其中1人協助搜身上銬,另1人到一旁回報,接著3名刑警壓制劉嫌並將他帶到偵防車右側,打開後車門讓他上車。
當時劉嫌獨自在後座,趁1名刑警走向駕駛座車門,另名刑警走向左側車門,準備進入後座押車空檔,身形瘦小的劉嫌突然從車內駕駛置物箱縫隙衝往駕駛座,由於引擎未熄火,劉嫌立即將車開走,將4名刑警丟在現場。
以車追人 抓回通緝犯
警方凌晨1點多在吉安鄉北昌一街附近巷口找到偵防車,進一步調閱監視器,並進行地毯式搜索,晚間6時於花蓮市林園一街將劉嫌緝捕歸案,警方逮捕劉嫌時,並未搜出毒品等不法物品,僅查扣手機1支,全案依妨害公務與脫逃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劉全原表示,逮捕通緝嫌犯程序為搜身後加銬,因吸毒非重大刑案,手銬是銬在前方,由於駕駛下車時未將車輛熄火,才讓嫌犯有機可乘。警方坦承執勤過程大意,才會發生偵防車遭竊,將開專案會議檢討調查,研議相關懲處。
防兔脫 加銬車內手銬架環
資深刑警說,押解人犯時,每名人犯至少要有2名警力解送,1警負責開車,人犯坐後座,並加銬車內手銬架環等固定物,第2名警力則依配槍裝配位置,反方向與人犯同坐,避免嫌犯逃脫。
花蓮港務警察偵防車內有安裝腳鐐固定環,但未將劉嫌加銬,導致偵防車遭竊。(記者王峻祺翻攝)
劉嫌趁車內沒人,迅速撲向駕駛座將偵防車開走,過程不到1分鐘。(記者王峻祺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