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小三帶金孫侵門踏戶 婆婆要媳「離婚或接受」
婆婆要媳婦離婚或接受老公出軌事實。(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已婚的陳姓男子與擔任空姐的陳女有了私生子,陳男的妻子廖女回夫家過年時,竟發現陳姓小三帶幼兒侵門踏戶,沒想到婆婆卻說,「可以選擇離婚,或接受陳男與陳女在一起的事實…。」廖女提告向2人索賠120萬元,陳女辯稱不知陳男已婚,是陳男的父母想看孫子,她才帶幼子到陳家,台中高分院法官採信並認為陳男騙陳女未婚,判陳男應賠償廖女120萬元,陳女不用賠,全案確定。
夫謊稱自己未婚 空姐判免賠
彰化縣陳男與廖女結婚6年,廖女後來在台北工作並照顧女兒,陳男則住在彰化老家。
判決書指出,陳姓空姐與廖女是國中同學,因不同班而互不認識,陳女後來擔任空姐並住在香港,卻在2016年底與廖女的丈夫陳男生下兒子。
廖女2018年2月返回彰化過年時,見她與陳男共同居住的房間,竟然擺放陳女的私人物品與嬰兒用品,還有陳女、陳男及其私生子的合照。
未料婆婆卻說,小孩已經生了,「他們(陳男與陳女)兩人早就在一起了,現在也在一起,要就離婚,要不然就接受他們兩個在一起的事實,妳只要照顧小孩就好,他們會金援妳扶養小孩」。
廖女控告陳男與陳女,索求連帶賠償120萬元,陳女答辯說,她不知陳男已婚,因陳男的父母想看孫子,她才帶兒子到陳家,這並非同居,陳男則說,他確實向陳女謊稱自己未婚,他只跟陳女發生一次性關係,無法接受出軌一次就要賠償120萬元。
彰化地院與台中高分院一、二審看法相同,認為陳男騙陳女未婚,與陳女生下兒子,陳男違反婚姻契約義務,應賠償廖女120萬元,另外,廖女無法舉證,陳女在得知陳男已婚後,仍繼續與陳男發生性行為。
婆婆要求空姐帶金孫回家過年
法官認為,廖女指控陳男與陳女同居,陳女提出自己與陳母的對話截圖,陳母傳訊息,「妳能不能帶兒子回來陪陳爸爸圍爐?」陳女答覆「陳媽媽,我可能不太方便過去家裡,這讓我有點為難」,陳母懇求「陳爸爸身體不好,過個年沒半個孫子陪在他身邊,他會很難過,會想孫子,算陳媽媽拜託妳,我們兩個年紀這麼大了,妳就當幫陳媽媽一個忙」,這些證據顯示,陳女是在陳母百般懇求下,才帶兒子到陳家,據此判陳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