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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遺棄癱妻 僅輕判6月 檢諷罰18萬免除照護義務「真是好買賣」

2020/03/04 05:30

無視妻成植物人 夫臉書張貼玩樂照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五十六歲劉姓男子的陳姓妻子輕生獲救後成了植物人,劉男拿出五萬元後就不聞不問,還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在臉書張貼自己吃喝玩樂、享受生活的照片,遭陳女家人怒告遺棄,台中地院將劉男輕判六月、可易科罰金十八萬三千元。檢察官難以接受本案竟用最低刑度做出宣判,此判決等同「劉男用十八萬餘元,就可免除一生照護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上訴二審聲明撤銷原判決,改判適當(更重)之刑。

只給5萬元後不聞不問 還提離婚訴訟

台中地檢署上訴指出,劉男與陳女無子女,二○一七年間陳女輕生未遂,腦病變成為植物人,劉男只探望一次,拿給陳女的兄妹五萬元照護費,同年四月陳女入住護理之家,其兄妹聯繫劉男,劉男置之不理,反而在自己臉書張貼喝酒、聚餐、烤肉等照,還向士林地院提起離婚之訴,案件還在審理中;陳女胞兄控告劉男遺棄罪。

從事旅遊領隊的劉男宣稱自己財力差,無力支付陳女醫療照護費,照片只是帶團聚會或家人朋友招待。但中檢檢察官王亮欽追查發覺,住新北市的劉男,這兩年多時間,多次南下台中,卻不曾探視陳女,一再過門不入,態度惡劣,綜合事證後不採信劉男辯詞,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刑事第一庭審判長高文崇、法官郭德進與劉依伶審理認為,劉男於陳女無自救力狀態下,從二○一七年三月起沒有任何關心之舉,輕棄多年夫妻情份,觸犯刑法第二九四條違背義務的遺棄罪,考量劉男無前科,將他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檢指量刑過輕 上訴高分院改適當判決

觸犯該項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檢方未料到原審僅量處最低刑,且能易科罰金十八萬三千元,認為這個判決等於讓劉男用十八萬餘元,就能換取豁免對被害人一生的照顧義務,以一審量刑過輕,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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