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還錢竟向債主詐財 約地院收錢
林女無力還錢竟向債主詐財,檢方建請重判4年。(資料照)
偽造公文 詐547萬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女子林美雪積欠曹姓、程姓婦人2200萬餘元無力償還,竟偽造公文誆稱王姓債務人要賠償她2600萬元,對方有房地可假扣押,只要曹、程2婦提供部分擔保金,即可代位求償,為了取信對方,還約她們在台北地院收錢,致使2婦誤信共交給林女547萬元,不但2千多萬沒討回,還再被狠詐一筆。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林女。
檢建請重判4年
檢方痛批林女多次在台北地院持假公文書行騙,藐視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公權力,落網後仍飾詞狡辯,建請法院判處4年徒刑以示懲戒。
起訴指出,林女欠曹婦、程婦各1400萬、800萬餘元,把林姓同居人收到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命令,變造成台北地院假扣押公文書,去年致電兩婦人的女兒,謊稱法院判王姓債務人須賠償她2600萬元,只要先借她部分擔保金,2婦就可取回全部欠款。去年12月程婦及女兒帶150萬元現金到台北地院交付林女,事後察覺有異,報警逮捕林女,在其車上扣得現金125萬元。警方發現,曹婦也被相同手法騙走39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