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遭拋棄 撲滿也搶走 30歲考上律師告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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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3歲洪姓男子積欠高利貸,拋棄年幼子女跑路,離家前還搬走家中值錢物品,連11歲么女的撲滿也不放過;洪女長大後考上律師,洪男則被安置到老人照顧中心,洪女除控告生父遺棄,也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費,新北地檢署昨依遺棄罪起訴洪男。
據了解,年約30歲洪女是家中老么,小時候因母親早逝,與洪父、大姊、二哥同住;不料,父親並未花心思照料子女,洪女的哥哥、姊姊當時半工半讀,洪父卻常伸手向兩人討錢,還經常獨留洪女在家,也不正常提供三餐,大姊看不下去,只能在晚上帶便當給她吃。
2000年間,洪父因欠高利貸拋家棄子,還搬空租屋處內值錢物品,連當時11歲洪女的撲滿也不放過,只留下1個舊冰箱,雪上加霜的是,過沒幾天,債主就殺上門討債。
大姊不得已只好拜託阿姨及外婆照料洪女,但外婆已高齡78歲無法工作,照料重擔全壓在阿姨肩上,大姊只好邊做家庭代工,一邊照料她。
20年後洪女考取律師資格,但2017年接到新北市社會局通知,指洪父因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在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安置費1萬8000元。
洪女認為父親未負起養育責任,除提出遺棄告訴外,也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費。新北地院認為,洪父雖有未盡扶養義務情形,但他在離家前還是有分擔家庭開支,裁定洪女須給付每月6000元扶養費。
刑事部分,檢方認定洪父未盡扶養、保護之責,拋棄子女,此後行蹤不明,未再給付扶養費,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