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東鎮長羅吉祥被控賄選 地院判當選無效
竹東鎮長羅吉祥被控賄選,地院判當選無效。(取材自臉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前新竹縣國民黨籍竹東鎮長羅吉祥被控鎮長選舉期間,透過二重里鍾姓里長以每人三萬元綁樁十三名里長,新竹地院刑事庭繼去年十一月依違反選罷法賄選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後,民事庭再判羅吉祥當選無效。
根據檢警調指控,羅吉祥為求勝選,假藉日後需請里長幫忙競選理由,於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在羅吉祥住處,行求三萬元對價給有投票權的二重里鍾姓里長,約使選舉投票時支持羅吉祥,鍾男當場拒收,羅吉祥旋交付四十二萬元給鍾男,委託對有投票權人行求、交付賄賂,由鍾男分別交付每人三萬元給十三名里長,作為支持羅吉祥競選鎮長之賄選款項。
法官審酌國家民主政治基礎在於建立公平及公正之選舉,賄選行為破壞選舉公正性,敗壞選舉之純正風氣,對其他候選人造成不公平之競爭,被告羅吉祥為求勝選,竟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其等所為均敗壞選風。
刑事部分,羅吉祥被依選舉罷免法賄選罪判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民事庭法官也判決羅吉祥當選無效。
羅吉祥在臉書說,法官仍偏執在檢方藉其偵查優勢以及不當誘導下,所為斷章取義,擷取偏離事實之相關供述,忽略了他及相關里鄰長在審理中的說明與澄清,進而誤認賄選犯行成立,對此判決結果,他絕對無法認同,他定會上訴到底。
事後,羅吉祥辭去竹東鎮長一職,縣府指派其妻張順朋擔任代理鎮長,引起各界譁然,綠黨更在縣府門口抗議高喊「老公賄選、老婆代理,竹東人你不生氣嗎?」
竹東鎮長補選將於二月二十二日投票,共有四人登記角逐,包括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縣議員郭遠彰、代理鎮長張順朋、榮華里里長林子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