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斷根/法界︰除辦賭博罪 追訴組織犯罪嚇阻
中和警分局逮獲的德撲賭場被抓隔天又繼續開,警方連抓2次才收手。(記者徐聖倫翻攝)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合法掩護非法的不肖麻將協會、撲克協會被查抄後,往往換個人頭另起爐灶,讓警方抓不勝抓。對於這類難以斷根情況,律師林富貴認為,賭博莊家往往逼令輸家簽本票,輸家付不出來,則可能衍生暴力討債等,此舉已涉及組織犯罪,檢警除了查賭,還可追訴刑責更重的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藉此斷根。
對於現場無現金的高難度查緝作業,林富貴指出,警方只要掌握到比賽中是以籌碼代替現金,並非單純以娛樂為目的,就可證明有營利行為,應可成立賭博罪;所以警方蒐證過程中,並非以賭桌上是否有放現金做為有無營利行為之標準,若金流過大,顯非供娛樂之用,當然不是麻將、撲克競技,而是以競技掩護賭博行為。
律師柯林宏指出,對於該類行賭博之實的協會,只要是提供賭客賭博場所,就構成刑法第268條前段「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或同條後段「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不論社團設立名義為何,只要提供賭客賭具及賭資,就構成前開罪名。
另一方面,對於更換人頭、地點的換湯不換藥賭場,法界認為,可考慮使用管控流量方式,如電子遊藝場執照一般,才可能遏止歪風,但這部分會不會違反集會結社自由,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