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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友「吃掉」50盤壽司 爭鮮2員工慘了

在爭鮮上班的蔡男與王男利用短報客人消費金額,私吞部分現金,或以此方式圖利朋友。(翻攝爭鮮官網)

在爭鮮上班的蔡男與王男利用短報客人消費金額,私吞部分現金,或以此方式圖利朋友。(翻攝爭鮮官網)

2020/01/06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爭鮮迴轉壽司24歲蔡姓與27歲王姓員工,收銀時短報消費金額,私吞差額,甚至免費招待朋友吃50盤壽司,2人至少侵占24萬元,台北地院日前依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蔡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2年,另得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王男8月徒刑,緩刑3年,須再償還爭鮮10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王男在「爭鮮」台北林森分店上班,店長發現每日結餘現金和發票紀錄不符,懷疑員工私吞收銀機現金,調閱監視器,發現蔡男與王男在客人結帳時,經常短報金額,再將這些錢私吞,氣得報警提告。

庭訊時2男承認犯行,蔡男坦承去年3月至6月間,共侵占4萬2千元,如朋友到店裡消費,他還會少算5盤,前後共免費招待朋友50盤壽司;王男則供稱去年4月至6月間,發票漏打20萬元。

法官認為,案發後蔡男已將侵占款項全數歸還,王男則返還10萬,並承諾剩餘金額會分期攤還,考量2人無前科,認為經此教訓應有所警惕而予以緩刑宣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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