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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手陳屏詐欺 判刑1年

2007/06/07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以一首「夜的海邊」成名的昔日校園民歌手陳屏,87年間,向所屬員工施女宣稱與財團關係良好,要成立銀行、證券公司等,詐騙80萬元,施女意圖追討反遭陳某恐嚇,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依詐欺等罪,判處陳屏徒刑一年確定。

被告陳屏為早期民歌手,根據致力推廣民歌30年的陶曉清,所寫的一篇回憶短文,就有提及陳屏是在海邊露營,有感而發即興寫了「夜的海邊」,而備受時下青年朋友的喜愛。

不過,陳屏進入演藝圈並不順遂,一度退出,擔任倉庫管理員、擺過麵攤,服完兵役復出,活躍一陣子又宣告沉寂;法院開庭時,陳屏有交付個人專輯錄音帶,到庭檢察官鄭銘謙也表示曾聽過他的歌。

根據判決資料,陳屏曾涉及偽造有價證券,被判處徒刑3年半確定入獄,加上此次詐騙、恐嚇施女,現年51歲的陳屏又已須入獄。

87年7月間,陳屏向所屬台達公司員工施女表示,要在民生東路三段成立「全球商業銀行」、「海灣開發公司」、「證券公司」等,也提出計畫說明書、合約書,對外舉辦演講會,表示每個月會有5%股利分紅。

施女信以為真,前後投資了80萬元,陳屏並要施女邀人入股,接著就捲款潛逃避不見面,施女才知受騙進行追討,陳屏僅於90年6月償還3萬元。經施女向檢方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開庭後兩天,陳屏卻打電話恐嚇施女,表示「不相信我的人就對幹」、「我一旦歸化加拿大,我在台灣連待不待我無所謂,所以我的世仇和我要做的事,我都在那時處理」、「要叫竹聯幫林╳╳來對付他的人」,進行恐嚇。


夜的海邊

夜的海邊

天邊劃過的流星 一轉眼無蹤無影

天邊藍色的星星 它依然閃爍晶瑩

海水不斷的沖激 散佈著詩的聲音

海水深藍的可以 水平線上點點帆影

在黑夜的時候 還能看到星星

這世界需要你我的熱情

若是你只肯盲目相信命運

那就像水草跟隨著潮汐

船它已經離港 隨著風逐漸遠去

船它有了方向 歸去載滿星星載滿星星


離開樂壇 陳屏像斷線風箏

〔記者陳慧玲/台北報導〕陳屏曾經是個對音樂充滿夢想的民歌手,也曾在幼獅電台主持過節目,前年「民歌30」演唱會曾想找他和其他民歌手一起重溫舊夢,無奈他像斷線的風箏,沒有人連絡得上他,如今聽聞他涉及詐騙、恐嚇,將面對牢獄之災,曾經對陳屏深具啟發性的資深音樂人陶曉清表示:「只能說遺憾!」

以「夜的海邊」、「淡夏」等歌曲較具代表性的資深民歌手陳屏,20多歲時曾參加陶曉清主辦的小型民歌演唱會,深受鼓勵,也激勵他充實自己的音樂常識和創作能力。

陶曉清表示,陳屏剛出道時小有才氣,當年她幫洪健全基金會製作「我們的歌」系列專輯還特別收錄陳屏「夜的海邊」等歌曲,聽到陳屏的事,陶曉清說:「時間太久了,不知該說什麼,只能說生命是由自己掌握,自己決定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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