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廢棄物 雲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入監
2019/12/19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別被判刑八年、二年四月確定,兩人昨在大批親友陪同下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執行。
雲林縣議會有四十三席議員,這個月就有李建志、翁水上及陳樹吉等三位議員因案判決確定被解職,其中陳樹吉的空缺,因「落選頭」得票數未達該選區最低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無法遞補;翁水上因沒有被褫奪公權,不用遞補;李建志解職的空缺是否遞補,因判決確定時間的認定有疑慮,縣府及縣議會函文請示內政部中。
李建志認為,最高法院在這麼短時間判決確定,根本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他連判決書都沒收到,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就連夜拿著傳票到服務處要他在十八日報到執行。
對於李建志的質疑,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刑事訴訟法在今年七月十七日修正通過,檢察官在必要時得在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由於該案最高法院是維持二審判決,地檢署執行時是以今年二審判決書為本,一切依法執行。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上週二維持二審判決確定,判決書指出,李建志經營「台灣富仕得」環保公司,在二○一一年間承攬六輕底灰,也向其他廠家收取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在明知所取廢棄物未經合法固化處理不得外運,為節省成本、獲取利潤,指示多名司機清運未經固化、抗壓強度不符規範的廢棄物,違法傾倒在雲林、彰化等多處。
李建志一審被判處八年二月、翁水上二年四月,二審改判李建志八年、併科罰四八萬元,褫奪公權六年,翁水上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