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駕 五年內再犯致死 可判無期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法案通過敲槌。(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配合今年5月三讀通過的「刑法」酒駕修法,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軍人酒駕累犯刑度,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
修正前的「陸海空軍刑法」僅規定,酒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昨三讀條文針對酒駕累犯增訂罰則。條文指出,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刑度與一般民眾相同。
此外,若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觸犯酒駕或毒駕等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