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法話題》法界:法扶支出要符公義 應修法排富

    多位法界人士認為若是當事人一犯再犯,應考慮修法不再用公帑提供法律協助;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多位法界人士認為若是當事人一犯再犯,應考慮修法不再用公帑提供法律協助;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09/2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原住民或弱勢一再酒駕、故意吸毒等故意犯,法律扶助基金會有無必要提供法律扶助?多位法界人士認為,雖然國家在政策上要給予原住民或弱勢協助,但若是當事人一犯再犯,應考慮修法不再用公帑提供法律協助,也支持司法院擬定「排富」的修法方向,而且應嚴格審查當事人有無資力,勿讓司法資源遭濫用,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當事人若累犯 應停止法扶協助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法扶會成立以來,是否應該排富一直備受關注,像德國採排富的做法,我國也應該採取排富規定才對;至於法扶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有無可能「開一次庭即進帳三萬元」,林永頌說,在「法扶會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有相關規定,且採彈性做法,視個案情況不同,如依案件類型、工時長短等因素,給予法扶律師的酬金可酌減或酌增,司法院應做好把關工作。

    律師郭力菁則認為,實務上,原住民若提出申請,法扶會就會指派法扶律師提供法律協助,若有人一犯再犯,則有檢討修法的空間,沒必要去替這些民眾提供法扶,讓司法訴訟資源遭濫用、誤用。

    郭力菁進一步指出,申請法扶律師提供法律協助,原本是限於弱勢、無資力的民眾,但事實上,有很多「假裝沒錢」的人竟申請法扶過關。由於民眾提供財力證明、切結書給法扶審核,其實際財產所得資料不必接受審查,法扶無法查起,而使部分有資力人士也獲得法律辯護協助。

    曾任法扶律師的王雅芳肯定法扶會的功能,並認為法扶會在審核當事人條件時要嚴格,且應更有效運用公帑,讓法扶制度更細緻化、法扶手段更多元,例如,有些簡易案件不一定都須出庭,也可以陪當事人和對方調解,或僅出具書狀即可,如此一來,支付法扶律師的酬金有可能更有彈性、更細緻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