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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續情約 小三要不回百萬分手費

吳女則以「婚外情分手費違反公序良俗」狀告劉男返還100萬元,高等法院昨判吳女敗訴確定。(示意圖)

吳女則以「婚外情分手費違反公序良俗」狀告劉男返還100萬元,高等法院昨判吳女敗訴確定。(示意圖)

2019/09/10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吳姓銀行女職員和已婚同事劉男婚外情,吳女指控欲結束畸戀,卻遭劉男放話公佈她的私密照,並揚言對她母親不利,只好支付「分手費」100萬元;劉要求她立下切結書,若願意復合,他將返還這筆錢。吳女則以「婚外情分手費違反公序良俗」狀告劉男返還100萬元,高等法院昨判吳女敗訴確定。

吳女指出,劉男收到100萬後,竟要求她立下切結書,若在同年2月28日午夜前回到他身邊繼續婚外情關係,他將歸還100萬元。吳女雖立下切結書,鐵了心不願再當小三,以「分手費違反公序良俗」、「切結書的約定,是分手協議的解除條件」為由,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狀告劉男須返還100萬元,並對劉男提告恐嚇罪,這部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劉男應訊指稱,100萬是他多年來照顧吳女的回報,經吳女同意而贈與他,絕無恐嚇或任何不法。此外,他為挽回這段感情,曾要求吳女立下切結書,約定若繼續婚外情關係即返還100萬元,因她未履約,故他不必歸還100萬元。

高院判決指出,雙方約定由吳女支付100萬元給劉男,劉則同意分手,過程中並無對她施加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行為,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情形;此外,該切結書是雙方分手協議後,另外又約定,若繼續婚外情,則劉男將返還100萬元,並不影響先前分手協議的效力,昨判吳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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