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罪判6年 議員歐炳辰將解職
桃園市議員歐炳辰因犯主管事務圖利罪,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歐判刑六年須入獄,且議員職務也將解職。(擷取自臉書)
〔記者魏瑾筠、張文川/綜合報導〕桃園市議員歐炳辰因圖利罪被判刑六年提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必須入獄服刑,且議員職務也將解職。對此,歐炳辰昨回應說:「法院既然這樣認定,也沒有辦法。」
歐炳辰為現任觀音區市議員,加入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觀音區市議員應選二席,另一席是民進黨吳宗憲。由於歐炳辰將因貪污治罪條例判刑而解職,遺缺不適用遞補,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應補選。市府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待行政院確定解職處分後,即進行補選程序。
判決指出,二○一一年間桃市升格前,東和鋼鐵公司為了設廠,有意價購十八筆觀音鄉有土地,因價格過高而延宕,觀音鄉鄉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讓售價格為九千一百萬元,但歐炳辰、林清井、劉奕發為圖利東和鋼鐵,在會議紀錄不實登載可以七千一百萬元出售土地,使東和鋼鐵在扣除開發成本後,不法獲利一八九○萬元。
桃園地院一審判歐炳辰、劉奕發無罪,林清井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二年;高院二審依圖利罪改判三人均有罪,但因未論及沒收,被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去年一月維持二審的罪名與刑度,並宣告追徵沒收東和鋼鐵的不法獲利。
三人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歐炳辰等三人都已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且參酌與會人士的證詞,對照會議紀錄,足以認定三人共同登載不實的會議紀錄,且三人的上訴仍爭執於事實審的證據取捨與判斷,不符上訴三審的法定理由,駁回上訴。